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一、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部署,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进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组织、党员的处理或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组织、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起草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各类文稿。
五、指导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行职责;组织和指导学校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六、完成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