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做好校内部巡察工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设。
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强化监督第一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督促推动学校党委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在学校落到实处,坚决整治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督促推动学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强化日常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关键领域,督促推动学校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学校党委管理人员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突出对管人管钱管物、权力集中、廉洁风险高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单位的监督,清楚权力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
三、抓住执纪关键环节。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对“七个有之”和“五个有的”问题保持高度警觉,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肃查处招生就业、科研经费、基建工程、招标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师生反映强烈、严重侵害学生权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靠教育吃教育、严重损害教育公平的特权行为。改进执纪方式方法,做好函询工作。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线索处置情况全程登记备案,实行集体研究,办理意见报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坚决遏增量、减存量,始终保持学院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四、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学校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有关规定对学校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于学校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报市纪委市监委批准或指定管辖后,由市纪委市监委直接调查或者移交区(市、县)纪委监委调查或者与区(市、县)纪委监委联合调查。
五、用好问责制度利器。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净化学院政治生态。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学校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以及学校中非市委管理的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六、加强对学校党委下属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领导责任的监督。加强对学校组织人事、审计、教师工作等部门,以及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落实监管责任的再监督,督促其依据校内规定行使监督、管理职权,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七、加强对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八、完成市纪委市监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