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护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我系参与校企合作委员会做到以下工作
(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
(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
(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
(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
(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一章 参与校企合作委员会合作
第一条条件
(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
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
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
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二条合作的模式
(一)常规校企合作模式
1.工学交替模式。学院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理论学习和在企业生产实践交替进行。
2.“订单”培养合作模式。学院根据企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定向工作。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3.教学见习模式。学生在学院内完成一定的理论学习和技能训练后,到合作企业进行短期观摩见习。
4.顶岗实习模式。学生在学院内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环节后,到合作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二)重大校企合作模式
1.产学研合作模式。发挥学院专业优势,面向企业开展科研开发和服务,帮助合作企业解决相关的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帮助企业走健康发展之路。
2.共建实训基地模式。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求,与合作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
3.合作经营实训基地。引进企业到学院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立生产车间,承担生产和实训双重任务。
4.合作建立教师培训基地。根据学院专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需求,与企业合作在企业建立教师培训基地,选送教师深入企业工作实践,促进教师实践技能提高。
5.合作建立员工培训基地。根据企业员工培训需要,与企业合作建立各种形式的员工培训基地。员工培训基地的地点可以在企业也可以在学院。
6.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合作模式。
第三条合作工作流程
1.合作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1)校内调研
各部门应认真分析本部门教育教学需求、科研服务水平,校企合作能力,可以从事的校企合作项目。进一步明确本部门专业建设、科研服务领军人物、服务团队。
(2)校外调研
各部门应在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需求、科研服务能力的基础上,本着“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积极进行校外市场调研,努力引进对人才培养有积极意义的校企合作项目。要鼓励、引导本部门的教师、学生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2.合作项目立项
各系(部)、中心在与合作企业深入调研、协商基础上,向校企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立项。
3.合作项目审批
对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校企合作交流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论证合格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合作协议书拟定
项目审批后,由合作部门与合作企业充分协商,按照学院规范要求,拟定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交流处审查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签署。
5.合作协议签署
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由合作部门负责签署,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由校企合作交流处负责签署。
6.合作项目备案
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在一周内报校企合作交流处备案。
7.合作项目实施
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各系部、中心和专业教师,学院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8.合作项目检查
校企合作交流处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9.合作项目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系部、中心负责整理、归档,并报至校企合作交流处。
10.合作项目监督和审计
对涉及有经费及资产的校企合作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接受学院纪委的监督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