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学计划的严格执行,根据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药学系关于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的若干规定
特作如下规定:
1.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计划中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开课单位、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2.由于安排教师外出进修等原因导致部分计划内课程无人任课的,我系必须自行解决任课教师问题,不允许因此调整教学计划。
3.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新要求,允许在每年全校统一制(修)订教学计划的时候对原有教学计划加以适当的修整,或在安排教学任务之前对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教学计划的一切调整情况,必须报教务处备案。
4.教学计划的重大调整(对课程体系进行调整)必须由专业所在系于计划执行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写明调整理由,附上相关材料,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由分管校长审批后执行调整计划。
5.一般调整由专业所在系于安排教学任务两周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由教务处审批后执行调整计划。
6.理论教学或实践环节在同一学期内进行进度上的调动,由我系自主决定,但必须及时通知各任课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7.由于申请理由不充分未予批准或没有提前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改动教学计划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8.本规定自发文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