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系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教学文件。
一、药学系编制教学大纲的原则
1.我系教学大纲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体现高职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注重基本理论知识的教学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吸收相关行业新技术新理论,集中反映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最新思想和内容。
2.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不同专业的相同课程的教学大纲要体现专业特点,以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需要。
3.教学大纲必须明确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内在联系。
4.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时量。我系教学大纲应将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作为基本内容,重视教学内容的优化。
5.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师进行教学的依据,而教学大纲的编制必须充分研究本课程所应达到的能力培养目标,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基础理论课教学要以实用为目的,体现“必需”、“够用”的原则;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突出基本技能的培养。
6.在保证上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教学大纲可有一定的灵活性。特别是对新开设的课程,鼓励从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的分配、教学方法的改进等诸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二、药学系编制教学大纲的要求
1.教学大纲的制定应在药学系的统一组织下,在教研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要组织教师认真讨论和进行调查研究。教学大纲经系主任审查,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执行。
2.凡教学计划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均应编制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
3.覆盖面较宽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教学大纲应考虑不同专业的要求。在编制教学大纲的过程中,要征询相关系(部)及教研室的意见。
三、药学系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1.教学大纲应明确规定本课程所适用的专业;课程总学时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时分配;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形式和考核形式;实验实训内容;教材选用的建议和主要参考书目。
2.教学大纲编写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
(1)课程名称;
(2)课程目的;
(3)适用专业;
(4)总学时;
(5)理论教学课时内容与分配;
(6)实验实训教学内容、课时分配和实验实训场地;
(7)考核评估方式与标准;
(8)主要参考书目;
(9)必要的说明。
四、药学系教学大纲的执行和检查
1.教学大纲应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份,教师应在上课前及时掌握、熟悉或了解教学大纲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教研室应对新任课的教师就大纲内容及要求进行解释或培训。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制定授课计划,进行备课和授课。
3.我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对教学大纲执行情况,并以此作为教研活动主要内容。系主任应在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全系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情况,组织小结和交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推广教学经验。
4.课程教学大纲一经审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新课程(包括选修课)开设前应先制订试行教学大纲,经第一轮教学实践后再进行修订,形成课程正式教学大纲。新设专业的教学大纲经过一个或几个教学循环后,也应进行必要的修订。
5.教务处每学年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议,对不合格或不规范的教学大纲将退回重新编制或修订。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