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学系教学任务书
1.教务处根据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总教学任务书,将教学任务下达系部。
2.我系各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分析教学任务书,包括学时数的分配,课程安排、考核方式等,如有问题要及时反馈到教务处,并协助解决。
3.教学任务书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负责填写,各项内容要填写清楚,信息必须完整。教学任务安排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务处。
4.对课时安排有特殊要求必需注明(如需上合班课等),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教学任务书上交后,无特殊理由不再更改和变动。
二、药学系授课计划
(一)课程授课计划
1.任课教师必须制定课程授课计划。
2.制定课程授课计划,是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考虑学生对象和学院的具体情况,对课程的教学进程、理论课与实践课的划分、教学内容、带教人员等做出整体规划,以便使教学有序进行,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3.课程授课计划的书写按统教务处一规定的格式完整进行,其中"课程教学进程安排",要按单元顺序将每单元课分解为每一次具体教学时间单位 (一般为2学时)并排出具体教学时间单位的总序号,便于任课教师随时掌握教学进度。在"实践课程安排"表中,应写明每次实践教学的具体教学时间单位序号、单元内课次序号,每一实践教学具体教学时间单位内容及带教老师人数安排,书写不得缺项。
4.制定课程授课计划,应由教研室任课教师通过集体备课进行。
5.课程授课计划书写完毕后,经教研室主任、本系主任签字,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书写项目不全、用语用字不规范、未经签字者,教务处有权拒收,并由书写者重新规范书写,送签字后上交。
6.课程授课计划应一式三份,任课教师、药学系、教务处各留一份。课程授课计划是教师教学态度、任务及职业水平的体现之一,也是教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各级存留者应妥善保存。
(二)课时授课计划
1.授课教师必须认真书写课时授课计划。
2.书写不得缺项、缺页,用语用字规范。其中教学内容填写篇、章、节的条款和内容;教学方法一栏应根据课程模块和教学内容精心设计;测评栏可具体设计测评方法及测评内容;课后分析栏应于课后及时填写,总结本堂教学的得失。
3.课时授课计划于每学期课程结束交教研室主任、本系主任审阅签字,交教务处。
4.十年教龄以下的教师除有课时授课计划外还必须有详细教案讲稿,每门课结束后,应将详细教案讲稿装订成册交教务处检查登记后归还教师本人,由教师保存。十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必须有现行使用教材的教案讲稿、装订成册备查,教材更换后,应有新的全部详细教案。
5.课时授课计划和教案讲稿属教学重要文件,其质量好坏和是否按时上交与教师量化管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