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和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意识,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保证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形成全校关心教学、支持教学、参与教学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系、教研室根据本制度建立相应的听课制度,制定每学期(学年)听课计划。
第二章 学习性听课制度
第三条 听课人员
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和初、中级职称教师(理论和实践教学教师)。
第四条 听课量
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个学时。
第五条 听课要求
听课重点为本教研室中高级职称教师所授本科课程,听课可随机安排,听课教师需作好听课笔记。新参加工作教师除完成本课程听课任务外,还需完成2—3门相关课程听课任务,并参加该课程期末学生考试,考试成绩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六条 组织管理
各教研室负责学习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听课笔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与保管。每学期的最后一周,撰写学习性听课工作总结,我系汇总备份存档,同时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三章 指导性听课及同行听课制度
第七条 听课人员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高年资中级职称教师。
第八条 听课量
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个学时。
第九条 听课要求
指导性听课主要是培养中青年教师的授课水平,提高授课质量,提升学院的整体教学质量上。
听课教师须作好听课笔记,每次听完课后,与被听课教师交流听课意见,提出指导性评价意见。
第十条 组织管理
指导性听课的管理主要由各教研室负责,主要负责指导性听课的安排与指导,听课笔记等相关资料的存档与保管,每学期的最后一周,撰写指导性听课工作总结,并将总结与汇总成绩以书面形式报送部系汇总备份存档,同时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四章 检查性听课制度
第十一条 检查性听课包括学院三级领导听课制度、教学督导组听课。
第十二条 学院三级领导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
1.学院党政领导。
2.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图书馆等正(副)处长,各党支部书记,各教学系部正(副)主任。
3.教研室主任,各系部教学管理人员。
4.听课人员应具备教师资格。
(二)听课领导可根据教务处所安排课程表,任意选择听课时间和对象。
(三)组织管理
1.意见反馈
(1)学院党政领导的听课意见由教学督导组负责反馈,并追踪督察。
(2)教务处正(副)处长反馈意见由教育研究室负责反馈,并指导授课教师,并追踪督察。
(3)人事处、学生处、科研处、各党支部书记等领导的听课意见由其本人负责反馈,并追踪督察。
(4)各教研室主任的听课意见由其本人负责反馈,并指导授课教师,追踪督察。
2.每学期由学院教务处撰写学院领导听课工作总结,下发至各部系及相关处室。各部门于学期结束前,将本部门听课成绩和总结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教务科。
3.听课记录册的存档
每学期期末收取《贵阳护理职业学院三级领导听课记录册》,经学院教学督导组核实后,按以下要求存档。
(1)院级领导、教务处正(副)处长听课记录册由由教务处保存。
(2)人事处、学生处正(副)处长、教育研究室主任、各党支部书记等听课记录册由本部门保存。
(3)我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的听课记录册由药学系保存。
第十三条 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包括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全体成员。
(二)听课量:每学期的第一个教学周开始,每月安排3—4次。
(三)听课要求:督导组专家听课后,作听课记录,并根据学院各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打分,填写评分表。由教务处每月组织一次督导工作总结会议,参会人员包括督导组成员、上周被听课教师及教务处工作人员对上周被听课教师进行意见反馈,同时总结本周督导听课情况,各督导组专家成员要作好听课笔记。
(四)教学督导组应对每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定性、定量评价的书面报告。
(五)组织管理:由教务处负责,其职责是负责督导工作相关文件的制定、听课安排、各类听课评分标准的制定与发放、督导组总结会议的组织安排、督导专家听课记录本的收集与存档,年度听课情况总结及课堂教学优秀教师的评选,其他各种督导工作材料的存档与管理。教学督导组将利用三年的时间,分期分批完成对所有教师的听课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