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文件精神,加大我系专业改革与建设力度,加快形成我系专业建设的特色和优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系选择前期建设成效显着、发展前景良好的专业,分别开展优势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
第二章 建设目标
第三条 通过优势特色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建成我系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合理、人才培养模式特色鲜明、课程体系现代化、教学团队优秀、办学条件优良、社会服务能力强的特色专业。
第四条 优势特色专业与特色专业应体现学校办学定位与水平,其中优势特色专业要达到国内同类专业的领先水平,特色专业应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
第五条 通过优势特色专业与特色专业建设,形成学校的品牌优势,并对其他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加强我系校企合作体制机制的创新
(一)组建与专业紧密合作的校企合作共同体或临床学院,实现一体化育人,实现专业与产业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的对接。
(二)形成校企共建的、对学生在校学习与顶岗实习实行全程管理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行业共建的、对毕业生发展状态进行追踪调查的人才培养质量反馈机制。
第七条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一)紧密对接行业,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与个性化培养的要求,灵活设置专业方向,以个性发展为目标,强化学生的自主选择和自我发展。
(二)加快将职业资格证书考核要求融入专业教学的进度,实现双证融通。
(三)将职业素质的教育深入到育人的每个环节,达到全方位育人,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四)在深入开展专业剖析基础上,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新的人才培养方案。
第八条 推进课程体系的建设
(一)在专业核心课程中建设若干门项目化课程,项目化课程应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课程结构线索,以工作项目为载体,培养学生岗位职业素养和岗位核心技能。
(二)鼓励校企合作开发教材,教材应实时引入新技术、新成果,融入当前通用的职业资格标准,融入岗位职业素养要求,可适用于学历教育及行业培训。
第九条 加强我系师资队伍的建设
(一)制定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引进标准,培养、引进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若干名。
(二)建立兼职教师的聘任制,制定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和教学能力提升方案,形成高水平、稳定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三)建立专任教师培养机制,鼓励支持教师参加企业一线工作,应有部分教师参与到企业新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项目中。
第十条 完善实践教学条件的建设。
(一)进一步深化校内职场化实训中心的建设,确保训练工位充足、功能完善、技术先进,完善中心的内涵建设,完成核心项目操作流程和规范等标准的制定,并将企业先进理念和文化融入到中心的管理和文化建设中。
(二)加快教学型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加强校外实训基地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质量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
第十一条 加快专业资源库的建设
(一)主要以课程为建设单位和主要表现形式,加快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的建设,应建成3门以上核心课程的数字化网络课堂,实现教学时间和空间的拓展。
(二)加大职业培训资源库的建设力度,扩大服务面向。
第十二条 提升社会服务能力
(一)深度融入行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广泛合作,提高专业的人才培养水平、教师团队的科研与技术开发能力,构建产学研一条龙的社会服务体系,实现学生就业水平、社会培训层次与数量,以及技术开发成效的全面提高。
(二)每年应至少具有一项面向行业、企业或社会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三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必须是已立项的各级各类重点专业、特色建设专业及特色培育专业。
(二)申报特色专业的基本条件:
1.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
2.已建成与岗位工作任务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3.专业拥有高水平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学团队。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一)部门推荐。申报专业按要求填写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和子项目任务书,所在分院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在自评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层次及次序后上报学校。
(二)专家评选。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成专家组对各部门所报的专业进行评选,确定立项项目及建设层次。
(三)网上公示。初评结果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四)审批公布。公示期结束,公示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优势特色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均为3年。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管理
(一)对批准立项的优势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经费预算以专业当年在校生年平均招生数为依据,经费下拨参数(N)=招生数/200。优势特色专业的经费预算标准如下:N≤1的专业建设经费预算为30万/年,1<N≤3的专业建设经费预算为60万/年,N>3的专业建设经费预算为90万/年;特色专业建设的下拨经费预算标准减半。
(二)专业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校企合作、教学实验实训条件、教学改革与研究、共享型专业资源库的建设、教材出版、合作与交流等。
(三)专业应兼顾思政与公共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的建设,这两类课程的建设经费预算不低于专业建设预算总额的5%。
(四)专业建设经费应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遵照《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优势特色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专业主任负责制,项目组要明确建设目标,理清建设思路,结合专业建设内容要求设计好子项目,落实具体负责人员,制订和完善建设实施计划,保证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第十八条 药学系是专业建设的主要管理和责任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优势特色专业及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支持。
第十九条 检查与验收
(一)药学系以上报的项目任务书及子项目任务书中的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为依据,进行中期检查。完成所有任务者,视为合格;未能完成任务者,视为不合格,取消建设资格,不再继续给予经费支持。
(二)建设期满后,药学系将按照项目任务书及子项目任务书进行逐项验收,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专业资源库建设、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升,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特色专业建设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者,视为验收合格,授予优势特色专业或特色专业称号并授牌。如建设期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同类建设项目者视为建设合格,授予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或特色专业称号并授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如已立项建设的专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工作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由所在分院、建设项目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