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大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应用型、实用型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适合于我校实际的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新模式、新途径和新方法。
第二条 用科学发展观统揽教育教学工作的全局,以国家“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突破口,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专业建设的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面向本地、本省市场和社会经济建设,改变重视“知识”而忽视就业的高等教育的传统模式,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经济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城市、农村、社区等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医技类高素质的人才。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四条 充分调动学院、用人单位、产业(生产)管理等部门的积极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实现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新突破,使学生实跋技能得到提高,加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五条 突破学院到医院、企业寻求实习场所,医院、企业到学院获得廉价劳动力的浅层次合作,调动医院、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医院、企业参与学院人才培养计划和人才培养过程,促进现代教育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弥补课本知识落后于社会发展的不足,使各专业教学内容与社会需求同步。
第六条 在学生培养目标、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计划、课程体系等建设方面充分体现产学结合、双向参与,实行双主体培养学生,突出培养实践操作技能,压缩理论教学课时,加大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课时,力争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时比例达到1:1。
第八条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新专业,改造现有专业,力争在2~3年内,使我系专业设置合理,覆盖面宽,市场需求前景广阔,能够吸引更多的考生报考,不断提高入学报到率。
第九条 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以提高社会实践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来实现学院与用人单位需求的有机结合。
第十条 充分利用双方资源为互相提供技术服务,加强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的交流。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以人为本,有利我系建设发展。
第十二条 坚持面向市场,以就业引导。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更好的适应社会市场需。
第十三条 坚持满足教学,服务行业。既重视学生专业、技术能力培养,又要重视在实践中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最终达到培养合格人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
第十四条 坚持互惠互利,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开展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
第十五条 坚持产教结合,共同发展。
第五章 途径、模式和方法
第十六条 我系要利用好学校涵盖护理、药、检、卫管等共11个专业,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途径、模式和方法要体现结合专业特点,突出为我所用,坚持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不拘一格,各具特色。
第十七条 学院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施基本途径:通过校内、外实验实训基地、科技示范推广基地、校院、企合作等途径实施。发挥我们药学系的价值和意义。
第六章 管理与实施
第十八条 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实行教务处统管,系(部)组织实施,按照不同专业的特点,实施分类管理。
1.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监督保障、网络体系和评估体系,建立督导组织机构,协调物质与资金保障。
2.我系负责联系合作单位或用人单位,做好市场调研和开发。
3.我系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引进或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临床医护人员、科技工作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院的教育教学。
4.我系负责专业设置、制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等。
5.我系负责学生思想教育、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技能竞赛活动、科技活动等,并制定相关的规定。
6.招就处指导部门参与校院、企合作,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
第十九条 为了加强对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领导,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的产学研合作教育领导小组,各处、系(部)和有关部门领导、医院、企业部门领导为成员。学院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个别走访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条 建立适合我院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调整,逐步使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第二十一条 校院、企合作进行产学研开发、研究,进行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让等。
第二十二条 学院、医院或企业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每年1—2次例会。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毕业实习的考核由校院、企双方共同完成,学院负责制定毕业实习管理规定及实习大纲,实习单位负责毕业实习考核。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四条 学院每年从办学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产学研合作教育教学工作专项经费,重点解决各系的在校外实训基地建设、联合办学、专业建设及产学研基地方面的经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设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奖项,每年对于考核成绩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产学研基地开展工作的业绩作为其技术业绩的一部分,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在晋升职称和年终考核评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