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院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便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学院应急防治预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便于各部门协调处理食物中毒事件,学院特成立食物中毒救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单建星 薛 花
副组长:朱 虹 董华群 毛越华
成 员:蔡怡平 刘华平 李 文 张煜辉 李惠兰 陈安
胡胜宏 叶筑艳 陈海林龙在天 孙国兵 于 虹 王旭辉 于晓泉 邱泽安 肖奇志 邓朝晖 许慧红 刘继 练素发
二、建立食物中毒预案报告
学院教职员工和学生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立即向保卫处值班室和医疗服务中心值班室报告。值班人员和医务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有关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事件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市卫生局、市食品卫生监督局,通知医院前来紧急处置。
三、应急处置程序
对食物中毒人员,症状属较轻微的,医疗服务中心应就地组织力量及时对发病人员进行应急的对症救治。做好病症纪录并完好留存病人的吐泻物。中毒严重者,应及时转送医院,并携带详细的病案记录。学院应及时调配车辆,以最短时间送到医院救治,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将患者紧急运送医院救治。
四、协助调查,采取相应措施
中毒事件发生后,医疗服务中心要协助市食品卫生监督局防疫人员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就餐人数,所食食品,发病人数及所出现的症状,现场检查就餐场所的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情况,分析中毒原因及可能造成中毒的食品,封存现场及可疑食品,追查食品及原料的来源,追缴售出的可疑食品,对病人的吐泻物及可疑食品进行采样,送食品卫生部门检验。
综治办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秩序的维持和勘察,调查食堂工作人员的平时情况,社会关系,纠纷情况等,对现场进行取样,检测,分析是否有人为投毒的可能,控制可疑人员,必要时报请公安部门介入并对中毒现场进行隔离和戒严。同时严格审核进货渠道,对可疑食品的供货方,供货渠道缜密进行排查。对不能排除饮用水的因素造成的食物中毒,院后勤管理处应立即停止供水,留样等待检测。
五、善后处理
学院各部门要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待食品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以后,确定责任。如事件涉及刑律,则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总结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各部门应对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后果,认真查找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总结与完善,强化管理,向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对在应急工作中有积极突出表现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考核评先的重要依据,任何违背本应急预案的行为:属领导责任的追究其所负责任,属不服从领导小组和责任领导紧急调配工作或不积极配合工作的集体或个人,也按事件性质和后果予以追究责任,并作为今后考核的重要依据。